为有效预防我市今年采暖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采取重污染天气相关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每次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
三、本通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 -
济南12:37 16.11.2015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