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新城金矿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享受减免税优惠

07.04.2017  15:18

 

经过3个月资料准备、报送和审核,近日,山东黄金新城金矿在莱州市国税局、地税局顺利完成了各税种减免备案,可充分享受以下三项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是增值税免征。 根据财税〔2002〕14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矿符合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经多次向莱州国税局咨询,并独立完成备案所需资料,该矿成功获得税务局的备案认可书。 二是土地使用税免征。 依据《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该矿有8块土地符合以上要求,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免税占地的实测情况资料进行了核准备案,2017年将减免土地使用税191万元。 三是资源税的减免。 依据财税[2016]53号、财税[2016]54号、鲁财税[2016]2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文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经过该矿地质部门、财务部几个月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资源税备案所需资料,成功在莱州市地税局进行了备案。预计2017年将减免资源税1320万元。(文章来源:山东黄金)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