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细则降低企业成本
16.02.2017 14:3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日前制定出台,多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细则》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细则》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同时,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6.02.201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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