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投资"海上粮仓"建设 支持渔业企业上市
中国山东网1月7日讯 (记者 张敏敏)7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将开始着力建设“海上粮仓”,以保障山东省的粮食安全。为此,山东省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多元融资等五大政策,支持“海上粮仓”建设。山东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海上粮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加大财政投入。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海上粮仓”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现有各类资金,支持“海上粮仓”建设。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对“海上粮仓”建设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上粮仓”建设探索创新。
加大多元融资。山东将研究财政资金的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通过设立“海上粮仓”建设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海上粮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对于国家和省重点渔业项目,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提供项目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控股或参股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渔业融资新模式。
加快推进渔业保险。山东积极探索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海参、海带等大宗优势品种养殖保险。
简化审批程序。山东对集中连片整体规划的人工鱼礁区实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区域内部单个人工鱼礁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审核。
提供优惠扶持。山东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减免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金。加大对海洋渔业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海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本地大宗养殖水产品出口,在出口企业贷款贴息、融资、进出口检验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