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中新网山东济南7月24日电(李圣民)“面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分割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已经不能适应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充分开发的需要,不能满足各类人才自主择业、优化配置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调整规定人力资源活动范围,将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喜坤在7月24日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这样介绍刚刚获得通过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一《条例》,《条例》主要内容涉及了“明确规定政府的促进和保障责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四个部分。同时,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合并为人力资源市场,为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表示,“随着形势和任务的新变化,山东省于1997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的《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需要,不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因此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记者在《条例》中发现,其明确规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并且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十一项业务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依据。“高级人才寻访”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等成为《条例》亮点。
《条例》还提到了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山东省服务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内容,降低许可条件,简化许可程序;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内容。
据悉,截至2014年底,山东全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644家,从业人员25759人,营业收入月299亿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约2018。6万人次。
原标题【 山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