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定价

16.06.2015  13:16

  昨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确定了9大重点领域、9项支持政策和15条实施细则,为民间投资“开路”。

  9大领域包括

  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设施、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等。

  在进入方式上,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区别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探索“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BOO、BOT、TOT、委托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模式,让社会资本有清晰的参与路径。

  我省利用社会投资成效显著

  我省在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燃气行业市场化水平已达90%,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占总规模的68.9%。社会事业领域,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占全省在校学生的比重,学前教育阶段达到37.6%。2010年以来,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中社会办医个数占新增总数的85.9%,床位数占新增总数的51.8%;民办养老机构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比重达到31%。

  试点放开“特许经营”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关键,是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对此,《意见》提出,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收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以及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意见》还对重点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价格调整不到位或者执行政府定价的,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养老机构、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项目,经营者可实行自主定价等等。

  济青高铁试点引入社会资本

  我省将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将济青高速铁路等铁路项目建设作为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青兰高速公路东阿至聊城(鲁冀界)段、文登至莱阳高速公路等引进社会资本项目实施。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旧城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后,民间资本也能与参与核电项目、卫星导航地面相关项目等。 (本报记者 范俐鑫)

  延伸阅读社会资本投资三种方式

  对9个重点领域,我省将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

  对于基本无经营收入,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模式推进,或者采取给予一定的开发权、经营权,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等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