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一审被判13年
29.10.2015 13:00
本文来源: 新闻中心
今天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法庭认定徐同文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经查,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桂芳(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2009年5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安排时任临沂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课题组主要成员李波,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徐同文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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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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