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重污染天气增加蓝色预警
15.03.2016 01:1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济南3月10日讯(记者 任磊磊)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修订后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3月7日经省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修订后的预案增加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要求各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分级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修订后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原来的三级预警,增加到四级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III级)、橙色预警(II级)和红色预警(I级)。
蓝色预警的启动标准是: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蓝色预警启动后,相应的IV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的减量排放和易感人群的健康防护:“城市主干道保洁,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扬尘控制措施;大气污染排放单位,像化工、钢铁排放量大的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等五个方面。”
预案还对时间节点做了调整。以黄色预警为例,修订前规定: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发布黄色预警。而修订后改为: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除此之外,红色预警由以往的AQI≥500为标准,改为AQI=500。据专业人士介绍,以往的表述不够准确,因为AQI的最高值就是500。AQI达到最高值500的环境即是人们俗称的“爆表”。
红色预警启动的相应措施也做了调整。修订前的提案规定: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修改为“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另外增加了一条“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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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6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