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出台办法硬化预算约束管理

26.06.2015  14:17

最近,龙口市人民政府结合《关于2014年度龙口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草案,要将包括经费拨款、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内的各项收入和资金,全部编报列入部门预算。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以及定员定额标准和财政负担政策编制,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各项津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应当首先保证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不得留有硬缺口,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出顺序,确保项目支出预算与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相适应。“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等经费预算要从紧从严控制,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合理安排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必须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科目和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制定新的增加或减少财政收入、支出的政策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本级预算安排的结转2年及以上(含预算年度)的财政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以及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对预算执行中发生的一般性增支项目,一律不予追加;对中央、省、烟台市有明确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办等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按照“部门申报、财政审核、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属于预算调整的,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因增人增支引起的基本支出追加事项,应在每月初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后在年初预留的增人增资经费中统筹安排。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紧急事项,由财政部门先行审核并提交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拨款。(代付仓 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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