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双节期间“正风令” 11个“严禁”规范干部行为

30.12.2015  14:52

  元旦、春节将至,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