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明起可申报2014年稳岗补贴 12月底截止

01.12.2015  16:42

   中国山东网11月30日讯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12月1日起,市社保局开始接收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稳岗补贴的有关材料,凡在济南市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14%的企业均在该补贴发放范围。企业可在12月底前向参保缴费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报送申请材料。

  据了解,该补贴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发放。

  发放稳岗补贴主旨是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施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本月开始申报的是2014年的稳岗补贴。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是否具备申领稳岗补贴资格,主要考核三大条件: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末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4%)。

  目前,济南市社保局已开始受理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补贴申请,有关企业只需在于12月31日前,向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即可。市社保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济南市社保局网站下载),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稽核后依规领取该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

  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的1至5月为稳岗补贴申报期,市社保局将在每年稳岗补贴申报期内向广大企业发布申请信息。

  新闻链接:

  济南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和市失业保险机构材料申报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政策咨询):66605963、6665964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8967267、68966712、68966714、68966718(地址: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58698573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515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