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发委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本报3月15日讯 适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包括签合同、购物等6个方面的提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
提示1 跟团出游要查资质、签合同
游客选择旅行社跟团出游时,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首先,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或营业部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备案登记证明,出境游还要查看《旅行社与经营许可证》上是否载明“出境旅游”字样。其次,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了解组团社与地接社信息,看清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再签字确认。通过网络平台报名出游的,要注意签订、留存电子合同。
提示2 选择行程要存理性、防低价
游客应该对旅游产品的价格与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谨防消费陷阱。对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非法组织实施旅游业务的各类社会团体、俱乐部、协会、QQ群、微信群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可轻信熟人介绍,更要警惕以“微信朋友圈集赞”“群旅游”为卖点的宣传招徕,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提示3 游览购物要细比较、存凭证
游客在出团前可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特色商品,比对品质、价格等,明确自身的购物需求与预期,避免在旅途中因冲动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不建议购买珠宝首饰等金额较高的贵重物品。尽量去信誉好、有保障的正规商店选购商品,记得索要和保存好小票或收据,作为退换货的凭证。
提示4 品质旅游要守规矩、讲文明
旅游是愉悦身心的一个选择,每位游客都有义务用文明来保障大家共同的旅游体验。在公共场合请勿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在景区注意禁止拍照标识,游览、候车、就餐时有序排队,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提示5 出门在外要察环境、重安全
春季来临,可选择的游玩项目繁多,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游玩项目,对高风险项目量力而为。踏青、骑行、自驾需注意交通安全,游泳、垂钓、登山、骑马等要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结伴而行彼此照应。携老人、儿童出游要多加留心看护,谨防景区人群推搡失散、踩踏摔伤。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提示6 消费维权要掌分寸、拿证据
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时,游客应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言行造成损失扩大。注意保管好合同、收据、行程单、吃住行等方面相关证据,在自合同结束90日内的旅游投诉受理时限间,拨打12345、12301等热线进行投诉,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有理有据充分维权。
网络编辑:颜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