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 新《兵役法》予以公布
一、提高兵员征集质量
一是扩大征集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二、提高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
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
三、拓宽军人退役安置渠道
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四、提高《兵役法》的执法力度
一是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二是对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办法处理。三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在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的规定。
新《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的年龄有何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优抚对象指哪些?
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