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及2015年防控重点建议的函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及2015年防控重点建议的函》(安委办函[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2014年安全生产形势,特别要深入分析事故多发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原因,以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及2015年防控重点建议的函
安委办函﹝2015﹞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全国及你省情况和防控重点建议函告如下:
一、全国情况
2014年,全国32个统计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第一类。
1.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共10个单位,即天津、内蒙古、上海、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青海和宁夏。
2.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共20个单位,即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第二类。
1.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共4个单位,即山西、江苏、湖南
和西藏,各发生1起。
2.发生了重大事故。共20个单位,即北京、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共10个单位,即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
二、山东省情况
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发生2起重大事故(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重大消防火灾事故、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没有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较大事故总量及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但工矿商贸(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
各类事故及工矿商贸事故总起数同比上升,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8行业和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
发生2起重大事故,且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超年度控制目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年度控制目标以内。
三、2015年山东省安全生产防控重点建议
(一)进一步减少工矿商贸较大事故总量,有效防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减少各类事故总量特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努力实现各项指标在年度控制目标以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