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人遭“疑罪从挂”21年 检方被判赔49万(图)
8月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张建敏412636.9元。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陈雷柱图
原标题:山东商人遭“疑罪从挂”21年:创业梦破,检方被判赔49万
被羁押1703天后,张建敏因在看守所脑梗塞病发,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他涉嫌诈骗、投机倒把的案子“疑罪从挂”了21年。
当年的那场病,让张建敏落下终身残疾,伴随着他的,还有多年来挥之不去的犯罪嫌疑。
1987年,他筹措约200万元资金,在山东省菏泽市建了一家碳素厂。他说,这在当时是整个菏泽地区最大的一个项目,由菏泽市乡镇企业局主管,“但项目还未正式建成,我就被莫名其妙地抓起来了,后来这个碳素厂也荒废了。”
起诉书显示,1987年到1989年期间,张建敏伙同他人伪造乡镇企业局信件及印章,以投资建厂为由骗取100余万元投资款。
2016年8月20日,原山东省菏泽市(现菏泽市牡丹区)一名分管乡镇企业局的时任市委副书记向澎湃新闻表示,张建敏的碳素厂是在1987年乡镇企业局向他汇报后,由他亲自考察确认立项开工建设的,“投资方来考察市场时也是由我代表市委出面接待,如果说这些投资款是诈骗得来,那绝不可能。”
“从1990年9月16日被抓,到1995年5月15日办理取保候审,法院两次开庭却迟迟不判,现在我已60岁,从看守所出来21年,案件始终没有结果。”张建敏说,他从2015年底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希望以这样的方式,为这起案件画上一个句号。
2016年8月4日,菏泽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由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赔偿张建敏侵犯人身自由1703天的赔偿金412636.9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8万元。8月19日,牡丹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建敏已于当日委托律师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相关资料,该院将在审查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数支付赔偿款。
万众期待中碳素厂一夜“倒塌”
张建敏再次出现在菏泽市马岭岗镇白杨张村时,还是引起不小的轰动。这是他曾经投资建碳素厂的地方。
1990年被抓后,张建敏再也没有来过这里。听说厂子荒废后设备被当作废铁变卖,他低头挠了挠染黑的头发,唏嘘不已。
那个曾经承载张建敏创业梦想的碳素厂,后来成为他身陷囹圄的源头。
1987年到1990年,张建敏为筹建碳素厂,从北京返回家乡菏泽,先后筹措资金近200万元,希望能做出一番事业。
时任村支书张振坤提起碳素厂至今仍感到惋惜,“这是当时菏泽市最大的一个项目,市上领导多次来视察过,听说厂址选在我们村时大家都高兴坏了,就盼着厂子能早日建成,好带动村里的经济。”
张振坤说,1987年,碳素厂开工建设之初,村委会以每亩地每年300元的价格,将20亩地租给张建敏,用于厂房建设,“很快,围墙扎了起来,厂房建了起来,设备也陆续被运了回来。整村人天天盯着碳素厂,希望它早日形成生产能力,好在这里打一份工,挣点钱。”
8月17日,白杨张村一名村民告诉澎湃新闻,张建敏当年建设的碳素厂用“万众期待”来形容也毫不夸张,“那个年代,200万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如果碳素厂顺利建成,白杨张村也会跟着大变样。”
让张振坤和村民们没有想到的是,碳素厂开工建设3年后,随着张建敏被抓戛然而止,筹措用来建设厂房、购置设备的部分资金,也随之变成了张建敏“实施诈骗”的钱款。
张建敏向澎湃新闻回忆称,1990年,碳素厂一度因资金问题停工,他先后赶往多地寻找资金,“后来在北京联系到50万元,这笔钱一旦落实到位,碳素厂很快就能形成生产能力。”
但张建敏最终没能等到这笔至关重要的投资款。他称,1990年9月16日,他刚从外地返回菏泽就被抓走,碳素厂的建设也再无人问津,在“万众期待”中“倒塌”了。
被控涉案金额巨大,觉得会判死刑
当年张建敏投资建设的碳素厂在他被抓后,已经被改建成学校,老厂房如今仍被当做教室使用。
张振坤说,碳素厂荒废后的七八年间,尽管已无人缴纳租金,村委会仍将厂址保持原样,希望它有朝一日能再建起来,“后来实在耗不下去了,碳素厂的再建也丝毫看不到希望,我们就把它改建成了养猪场,之前的设备也被当成废铁卖了。从2000年开始,碳素厂又被改建成学校,现在所使用的教室有一部分仍是当年建设的厂房。”
时隔20多年,张建敏再次回到当年建设的碳素厂时,这些老厂房已锈迹斑斑。
张建敏1990年被抓之后,张振坤再也没有见过他。他不知道这个曾风光一时的厂长,在之后的几年间遭遇巨大变故,并为此奔走至今。
张建敏告诉澎湃新闻,他被抓后,祖母很快瘫痪在床,“我父亲去世早,为了照顾老人,我爱人无奈将3个孩子分别过继给我的几个妹妹抚养,直到现在孩子们的户口都没迁回来。”
张建敏说,被抓后,他曾受到多次审讯,但始终没有人告诉他究竟触犯哪条法律,“直到一年后,收到起诉书时我才知道,我之所以被抓,是因为涉嫌诈骗罪和投机倒把罪。”
起诉书指控,张建敏伙同他人,分别于1987年7月、1989年1月及1989年11月,伪造菏泽市乡镇企业局信件、公章及局长的私人专章,骗取菏泽市三棉厂干部印章,私刻“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公章及总经理李某印章,先后骗取菏泽市农业银行城区办事处贷款9万元,骗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博物馆投资100万元,后又骗取菏泽市北城办事处付某3万元借款,涉嫌诈骗罪。
起诉书同时指控,其中显示张建敏于1989年6月到北京以生产需要为由,从国家计划委员会以每吨65元的价格要来生产用煤2054吨,随后又以每吨165元的价格倒卖给菏泽地区燃料公司1200吨;以每吨100元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乡镇企业,从中获取暴利135190元,涉嫌投机倒把罪。
“项目是经过市领导研究审批立项的,投资方曾来当地考察,市级领导也出面接待了。而生产用煤虽然是我申请的,但因为碳素厂并未形成生产力,获批后这些煤也从未经过我的手。”张建敏说,这份起诉书在当时让他感到莫名其妙。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他通过查阅相关法律书籍获知自己涉嫌的两条罪名中,诈骗100多万元一旦坐实或将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投机倒把罪有可能判处死刑。
被羁押五年后因病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张建敏期待着法院能尽快开庭审理该案。他希望通过一场公正的判决寻回清白,“我不知道公诉机关为什么会将这两项罪名安到我头上,但我没有干过违法的事,我不怕。”
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伪造印章及信件,以投资建厂为由骗取投资款,8月19日,澎湃新闻辗转找到原菏泽市(现菏泽市牡丹区)当年分管乡镇企业局的一名时任市委副书记。这名74岁的老干部回忆,当年张建敏投资建设的碳素厂项目,是经乡镇企业局时任局长汇报,他亲自考察确认立项后才开工建设的,“投资方来考察市场时也是由我代表市委亲自接待的。如果说这些投资款是诈骗得来的,那绝不可能。”
据此,张建敏一直对法院的判决存有希望。案件资料显示,1990年9月16日,张建敏被公安机关收审,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将其逮捕,1991年1月7日,原菏泽市检察院(现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向原菏泽市法院(现菏泽市牡丹区法院)提起公诉。
但直到4年后的1995年5月15日,张建敏办理取保候审,法院虽曾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却始终没有宣判。
张建敏说,1995年5月,他在被羁押期间出现瘫痪、失语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医院告知需住院治疗。当年5月15日,他被口头告知已办理取保候审,随后住进了医院。
山东省菏泽地区精神病医院(现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1995年5月14日出具的一份病历显示,张建敏入院后被诊断为脑梗塞急性期。张建敏说,经过3个多月治疗,他出院回家,“但那时,家里只剩下我爱人跟母亲,祖母在一年前去世,三个孩子也都送给妹妹抚养。而我虽经过治疗保住命,但已落下偏瘫,造成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现在20多年过去了,尽管我已重获自由,但嫌疑并没有洗脱,法院至今未宣判,检察院也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张建敏觉得,他被“疑罪从挂”了,这让他无法理解和忍受。
“疑罪从挂”21年后将获国家赔偿
2015年6月8日,张建敏向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向该院申请赔偿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羁押致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40577.95元。
两个月过去,牡丹区检察院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张建敏又向菏泽市检察院申请复议,仍未得到回应。
2016年2月22日,张建敏向菏泽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在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将索赔金额从6340577.95元改为5788830元。
8月4日,菏泽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显示: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认为,张建敏因涉嫌诈骗罪、投机倒把罪于1990年9月16日被收审,后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原菏泽市法院也对案件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履行的一审诉讼过程已全部终结。1991年,原菏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向原菏泽地区中级法院请示,认为该案应由中级法院一审,而后原菏泽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原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分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因多种原因,原菏泽市检察院又于1993年5月将案件向原菏泽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知道为何至今未判。本案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中院经审查认为,牡丹区检察院因上述主张认为张建敏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没有根据,不予支持,决定由牡丹区检察院赔偿张建敏侵犯人身自由1703天的赔偿金412636.9元、支付张建敏精神抚慰金8万元;驳回张建敏其他赔偿申请。
8月19日,牡丹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张建敏已于当日委托律师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相关资料,该院将在审查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数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