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70小时侦破"2.24"重大逃逸事故

02.03.2015  15:34

   中国山东网2月28日讯 (记者 张敏敏)2月24日晚,济南市104国道大桥镇马店邮局斜对面,一车辆撞倒一个行人后逃逸,伤者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经过天桥区交警等近70小时的努力,肇事者最终落入法网,“2.24”重大逃逸事故侦破。

  接警:车辆撞人后逃逸 现场线索少破案难度大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先期到达的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除遗留在现场的伤者的布鞋和一块约5厘米见方的黑色塑料碎片外,没有找到其它遗留物,且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有一条人体拖带血痕,呈曲线形延伸到67米外的路东侧,在路面外的土坑内有片状血迹,血迹两侧有三条较为清晰的轮胎花纹痕迹,经过初步分析,肇事车辆应该是在撞击伤者后拖带伤者向北驶行驶,伤者掉落于土坑内,事发现场周围没有监控录像。

  在伤者掉落地点东侧的一家KTV,专案组民警找到门口的录像视频,录像显示,18时55分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驶过后停车,驾驶人下车查看了一下车辆后迅速上车,向北驶出几米倒车后向南快速驶出录像范围,通过录像只能隐约看出肇事车辆的轮廓。

  专案组民警赶到黄河大桥管理处,调取了事发时间前南向北通过收费站的三条通道、近一个半小时的监控录像,当即回事故中队,分三组对调取的录像进行分析比对,并通过治安卡口查找可疑车辆。但因节日期间免费通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车速较快,根本无法看清车牌号,车型也十分模糊,专案组民警感到了压力巨大。经协调,济南市交警支队信息研判组的三名民警赶到了事故中队,和专案组民警一起分析收费站录像,查找蛛丝马迹。到26日19时,专案组共先后调取了10处近30个小时的监控录像,逐一进行分析排查。

  侦查:目标锁定长安“奔奔” 肇事者迫于压力自首

  26日晚21时,专案组最终确定肇事逃逸车辆车型为红色长安“奔奔”轿车。办案民警立即利用治安卡口平台,分时段对通过黄河北大三叉路口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逐一筛选,在排查过程中,通过分析多个视频中反复出现嫌疑车辆的特征及现场遗留的黑色碎片,一辆车号为鲁A971XX的红色长安“奔奔”轿车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且经过对该车2月份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事发后的25日、26日,该车未再在固定路线上出现。27日上午,专案组将鲁A971XX的红色长安“奔奔”轿车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并先后对5辆同型号的车辆进行了排查。

  经查,鲁A971XX号轿车的登记车主叫冯某某(男,47岁),住址是大桥镇冯唐村**号,拨打冯某某的3个手机号,均处于停机状态。为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先从外围了解冯某某的确切住址及嫌疑车辆的去向。

  27日下午3时,就在专案组赶赴冯某某家中时,从天桥交警大队六中队传来消息:冯某某已到中队投案。专案组在六中队见到了肇事嫌疑人冯某某及肇事车辆。

  提醒: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者 不要肇事逃逸

  经突审,冯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且肇事车辆前引擎机盖凹陷,前挡风玻璃碎裂并沾有毛发,前杠中网脱落,前牌已被冯某某摘掉放在驾驶室内。冯某某指认的事故现场及事发后逃逸的路线,与视频录像完全吻合,在其家中发现脱落的中网,破损部分与现场遗留的碎片吻合。“2.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历经近70个小时宣布告破。

  事故经过:2015年2月24日18时55分许,冯某某驾驶鲁A971XX号轿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由西向东步行通过公路的袁某某(男,72岁)撞出倒地后,轿车前部底盘拖挂行人驶出67米,随后冯某某驾车在路东侧门头房前掉头向南逃逸,为躲避道路监控,先后沿马店、倪家、大王村内道路几进几出后逃回家中,途中还步行回现场窥探情况。

  天桥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谨慎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抢救伤者,不要肇事逃逸,造成不可挽回的惨剧。同时天桥交警大队提醒市民,在发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如果发现事故车辆肇事逃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记住肇事逃逸车辆的标志、逃逸路线,为警方破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