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省环境监察总队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重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莱芜市大气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
2016年4月,莱芜市PM 2.5 、PM 10 分别为91μg/m 3 、194μg/m 3 ,同比反弹23%、50%,反弹幅度均列全省第一、第二。检查组于5月16日-20日对莱芜市部分大气污染源进行了独立调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部分企业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1.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建有6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各一套。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除尘器后脱硫塔前烟道旁路挡板擅自开启,部分废气未经脱硫处理直接排放。
2.莱芜市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有隧道窑两条,设计规模4000万标块/年煤矸石砖。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但除尘脱硫一体设备未运行,擅自开启烟道旁路挡板,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废气排放筒监测平台为直梯,不规范。
3.莱芜长青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建有一条50万吨/年氧化钙生产线。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擅自停运脱硫除尘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无监测孔。
4.莱芜市莱城区圣杰石料厂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有两台鄂破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但鄂破机配套建设的除尘设施没有运行,粉尘污染严重。
5.莱芜泰山超微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高炉矿渣粉磨系统1套,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投入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只建设静电除尘器1套,废气排放筒监测平台不规范、无监测孔。
(二)部分企业超标排污
1.泰山钢铁集团山东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80平米烧结机外排废气SO 2 浓度为200mg/m 3 、氮氧化物浓度为351 mg/m 3 ,分别超标1倍和0.17倍。
2.莱芜市鲁中啤酒原料有限公司6#玻璃窑炉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4552 mg/m 3 ,超标8.1倍;企业1-4#玻璃窑炉监测平台为直梯,无监测孔。
3.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陶瓷釉熔化窑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5606 mg/m 3 ,超标10.2倍。
(三)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石灰窑、砖瓦厂及部分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抑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
莱芜市区周边山区分布大量的石料开采加工厂、石灰窑和砖瓦厂,检查组所检查的企业均未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未运行,且不具备监测条件,未采取必要的抑尘措施,进出料场的车辆、道路缺乏管理,扬尘污染极为严重,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检查发现部分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较重。
(四)部分建筑、道路施工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工地紧邻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没有采取必要的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对点位造成直接影响。
现场检查结束后,总队负责同志向莱芜市环保局及莱城区、钢城区政府负责人反馈了情况,并提出了处理处罚建议。截至目前,莱芜市处理情况如下:
(一)针对存在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等违法行为的山东莱钢铁源炉料有限公司、莱芜市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莱芜长青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莱芜市圣杰石料厂、莱芜泰山超微粉科技有限公司已责令停产整治。
(二)针对超标排污的泰山钢铁集团山东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莱芜市鲁中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针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石灰窑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正在实施排查。
(四)针对部分建筑、道路施工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依据莱芜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莱芜市重点片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环保局拟转交住建部门、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二、滨州市支脉河陈桥断面现场监察情况
本次检查,滨州市支脉河陈桥断面COD浓度59mg/L,氨氮浓度0.715mg/L;支脉河道旭渡断面COD浓度39mg/L,氨氮浓度0.26mg/L。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滨州市鑫元水务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该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方,实际每天处理废水约1.7万方。现场检查时,其外排废水COD浓度335mg/L、氨氮浓度31.1mg/L,分别超标4.58倍、2.89倍。该厂设计处理工艺为处理生活污水,但实际以处理愉悦家纺等企业工业废水为主。多次更换运营商,并对设施进行过升级改造,但仍不能达标。目前,该厂正在实施二期工程建设,但进度缓慢。5月22日,该厂药品存放库发生爆炸,一期三沉池出现裂缝。事故发生后,滨州市环保局已责令污水处理厂和上游汇水企业同时停产。
2.沿河村镇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排查时发现,博兴县吕艺镇郑寨村桥、陈户镇城区中心街各有一处污水直排口。调查组对其中一处排口取样监测,COD浓度590mg/L,氨氮浓度89.6mg/L。
现场发现问题后,检查组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截至目前处理情况如下:
1.针对滨州市鑫元水务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问题,滨州市环保局于5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45.108万元。
2.针对沿河村镇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根据《博兴县支脉河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吕艺镇9月底完成对镇政府周边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现污水处理站已建成;陈户镇日处理能力2万方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管网正在铺设,计划6月底进水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