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信社699亿元股本民间资本占96.5%
中国山东网7月28日讯 (记者 董理 张敏敏)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郇涛指出,目前全省农信社699亿元股本中,民间资本占96.5%,法人股中民营企业资本占92.9%。民间资本(包括公司法人和自然人)已成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的产权基础和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郇涛表示,深化农信社改革以来,全省农信社一直非常注重民间资本的引进,始终为民间资本敞开大门。凡是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的民营资本和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都可投资入股。
“为方便民间资本参股拟改制机构,我们计划于近期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相关机构的募股计划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投资人联系接洽。”郇涛说。
对于什么样的民营企业具备投资入股条件这一问题,郇涛指出,根据相关法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作为农商行发起人,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二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是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四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按照银监会规定,每家企业入股农商行的家数不得超过5家。
那么如何保护出资人权利呢?郇涛说,一方面,省农信社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职边界和运行规则,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全部由股东大会决定;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严格由董事会决定;属于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权的,由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决定,做到“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高效运行,使投资人在法人治理框架内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发挥股东作用。
另一方面,省农信社会主动把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家吸收到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他们经营理念超前、管理经验先进等优势,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