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率57.5%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17.12.2014  20:40

   中国山东网12月17日 (记者 董理)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17日下午,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山东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介绍,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率为57.5%,大大低于100%的国际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窦玉明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对债务问题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围绕加强债券预算管理、举债审批、制止违规担保、建立偿债准备金等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办法。在债务审计基础上,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和动态监控制度。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化解高等学校、农村义务教育、粮食挂账等存量债务。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优化债务期限,降低融资成本。将政府性债务率指标纳入对市县政府考核体系,引导各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防范债务风险意识。

  “虽然各级政府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但债务风险隐患仍然不容忽视。”窦玉明介绍,《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明确建立了风险预警、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三大机制。

  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建立约谈制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新建公益性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保证举借债务都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在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方面,窦玉明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着重强调责任落实。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为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明确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政府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我们要客观评价政府债务风险,不应‘谈债色变’。其实,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窦玉明表示,我国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公益支出,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发生偿债违约的风险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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