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间山东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涨了6.6倍

24.08.2015  14:27

  用冰镐杀害无辜路人,劫持自己的亲生女儿,凶残地杀害妻子,在无先兆的情况下自残……这些疯狂暴戾的举动,都源于吸食了毒品。血淋淋的现实警醒着人们,“毒祸”猛于虎。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涉案人数大幅增长。今年6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我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情况,7年间山东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涨了6.6倍,毒品犯罪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及抢劫罪。下面,以2013年以来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为例,记者邀请检察官对其现状、特点及发案原因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典型案例

  ◆网上结伙 音箱藏毒

  李某和汤某均为90后,初中未毕业就在社会上闯荡。后来两人结识了计划贩卖冰毒的祝某某,梦想发财的愿望使3人结成了犯罪团伙,多次从网上购买毒品贩卖到平阴。

  2012年9月,丁某以营利为目的,意图制造冰毒,后加入QQ群中,获知了制造冰毒的方法。丁某从河北省安国市、石家庄市,以及网络购买了50公斤麻黄草、碘等制造冰毒的原料、工具,两次制造出冰毒。2012年11月,丁某以网名“冰天雪地”的身份,结识了购买冰毒的买家祝某。丁某将自己制造的16.2克冰毒装于音箱中,通过物流运输卖给祝某。

  2012年11月13日,李某和汤某以盈利为目的,在菏泽市郓城县外环路塑料批发市场取得从丁某处购买的冰毒后,将冰毒装在烟盒中,由汤某携带,乘坐李某表哥的轿车到平阴县某宾馆贩卖。在贩卖冰毒时,汤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容留他人吸毒还贩毒

  2013年4月20日,王某花600元购买0.3克冰毒,后自己吸食了1/10。4月22日晚,王某在与刘某、孙某等人在刘某住处吃饭后,刘某问王某是否有冰毒。3人约定各自出资200元购买冰毒吸食。王某当时随身携带自己吸食后剩余的冰毒,意欲将自己购买的冰毒卖给刘某,他佯装外出购买冰毒,回到刘某住处后将冰毒取出。王某收了刘某300元毒资、孙某约定次日将l00元毒资给王某,后3人吸食少量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剩余冰毒0.22克。

  王某交代,2012年5月,王某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提供冰毒和吸食工具,供王某某、何某和张某吸食,后王某又多次提供冰毒供王某某等3人吸食。

  ■发案原因

  ◆毒品消费“市场”日益扩大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人追求刺激的夜生活,非法吸食毒品的人员逐渐增多,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毒品一旦吸食,极容易上瘾,但毒品价格极高,很大一部分吸毒人员以贩养吸,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基于利益的驱使,吸毒者和贩毒者会诱惑更多的人结伴吸食毒品,形成连锁反应,导致了毒品犯罪逐年上升。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涉毒案件的青少年多数初中未毕业就在社会上游荡。他们的父母平时忙着赚钱,对孩子疏于管教,放任自流,导致子女品行出现问题,而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一些成绩差的学生因为父母的责备及老师的训斥,逐渐产生厌学情绪,过早走向社会。他们在社会上结交三教九流的朋友,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沉醉于花天酒地的生活,将黄、赌、毒视为潮流,以片刻的幻觉弥补精神空虚。染上毒瘾后,由于没有稳定收入,他们梦想通过毒品交易一夜暴富,因而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涉毒人员多有前科、改造难度大

  违法犯罪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道德观、家庭责任感丧失,回归社会后,不易被社会接纳,若得不到及时帮教,极易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沾染上毒品这类恶习。有些贩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因为不具备稳定的生活来源,加上贩毒又有巨额利润,很容易再次走进毒品犯罪的圈子。

  ◆宣传、帮教不到位

  社会对毒品的危害性宣传不够到位,导致一些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出于好奇偶尔尝试,之后欲罢不能。戒毒工作中存在的设备落后、管教人员不足、心理治疗不到位、脱瘾药效不明显、后续帮教制度不健全等薄弱环节直接导致戒毒效果有限,吸毒人员被释放后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容易重新回归毒友圈,从而迅速复吸。由于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一旦成瘾又苦于无法支付巨额毒资时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特殊场所滋生涉毒犯罪

  监管部门对旅馆、网吧、KTV等场所的监管不严格。这些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出于营利目的,缺乏行业自律,默许、包庇、纵容贩卖和吸食毒品,对毒品犯罪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多管齐下密织“防毒网”

  ▶▶强化教育,构筑全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思想防线。

  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有关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相关单位要将宣传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在“国际禁毒日”走上街头,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禁毒宣传材料等形式扩大“国际禁毒日”的影响;政法机关可以与社区、企业、团体联合建立禁毒宣传岗,定期开展法制讲座,选聘部分群众为禁毒宣传员,对其进行培训后在所在小区、单位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也应有效提高公众抵制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禁毒预防和打击氛围。

  ▶▶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治理。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娱乐场所、复杂公共场所等地的检查、清理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并正确区分毒品犯罪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关系,不能简单以罚代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操纵毒品犯罪的幕后黑手,对屡教不改、重新犯罪、情节恶劣的,要依法突出打击重点、从重惩治,彰显司法威慑力,尤其是对与抢劫、抢夺、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型犯罪交织在一起、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减弱。另一方面,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初犯、偶犯、从犯、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从轻、减轻处罚,分化瓦解其所在的犯罪团伙,减少他们对社的会对抗。此外,公检法还可以召开座谈会商讨毒品犯罪事实认定、证据审查相关内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加强对涉毒高危群体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交易的发生。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戒毒工作的投入力度,有效改善戒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帮助吸毒人员脱瘾的效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及时了解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以成功戒毒的典型事例来增强其自身戒毒的信心,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帮教制度,切实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上的实际困难,助其早日回归社会。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等高危群体的就业指导,定时向其提供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这类人员的就业能力,并积极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多措并举,加强对涉毒场所的管理。

  公安机关应联合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宾馆、旅馆、网吧、游戏厅、KTV等场所的管理力度,可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上述场所的涉毒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经发现有涉毒、贩毒现象,联合媒体公示于众,并对经营者予以重处。同时,鼓励群众及上述场所服务人员积极举报涉毒、贩毒线索,防止此类犯罪在上述场所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