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增15条禁停道路 6月1日起抓拍

24.05.2016  21:52

   中国山东网5月24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获悉,济南市在市区原有15条禁停道路的基础上,新增15条禁停道路,新增禁停道路的相关违法停车自动抓拍、多功能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正在进行调试,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

  济南市原有经十路(段店立交桥桥东口至奥体东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舜华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等15条禁停道路。根据东部城区发展需要,济南市交警部门对原有15条禁停道路进行调整:经十路禁停区域向东延至凤凰路口,旅游路禁停区域向东延至凤凰路口。

  在市区原有15条禁停道路的基础上,新增15条禁停道路,分别为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

  据悉,目前新增的15条道路的相关交通标示、标线已设置到位,相关违法停车自动抓拍、多功能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也正在进行调试,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同时,30条禁停道路上设置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的图像取证间隔时间也将统一设定为1分钟,进一步强化对禁停路段的管理力度。

  民警表示,自2016年6月1日起,对于禁停道路上的违停机动车,一律做到“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并且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的”适用73390代码,即罚款100元、记3分。

作者:张敏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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