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作严肃处理 70人被追责

19.03.2015  10:57

  今天(1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通报,分别对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认定该两起事故均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对“11·16”事故中涉嫌犯罪的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2名责任人依法依纪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1·19”事故中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32名责任人依法依纪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16”事故车间

  为非法建设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位于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镇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666.2万元。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公司厂房非法建设,北厂区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系统超负荷运转、线路老化,致使8号恒温库内,沿西墙敷设的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处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火焰烟雾从8号恒温库门蹿出后,引燃了库门上方的氨管道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加工车间吊顶及房顶彩钢板(中间填充物为聚苯乙烯夹芯板)和车间西侧的包装纸箱,火势迅速蔓延。

  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为,在“11·16”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PVC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二是事故车间为非法建设,无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车间内逃生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龙源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据“11·16”事故处理结果,龙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九志,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股东裴九文,公司北车间主任柴永富,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关增山等4人被执行逮捕或批准逮捕;因涉嫌渎职,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民警卢猛长,化龙镇派出所教导员王建海,化龙镇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张洪光,化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杰等4人被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所长单林等22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绪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11·16”事故,省政府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下大力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逃生和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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