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认定14个“无传销城市”(齐鲁晚报 2017-08-08 A05版)
山东认定14个“无传销城市”
两年复审一次,不符合标准将及时撤销
齐鲁晚报 2017年8月8日 A05版
李文星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山东已有枣庄等14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今年下半年,将适时做好“无传销城市”创建扫尾工作,并探索建立无传销城市动态化管理机制。
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档案
从2007年起,山东相继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及“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了2013年底的时候,全省已有“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
2014年初,在省综治委统一领导下,山东省全面启动山东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在创建过程中,许多城市通过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基础档案,对参与传销人员心理矫正和教育挽救,从源头管控,防止了传销违法犯罪在城市的滋生蔓延。
2016年3月,枣庄、东营、泰安、日照、莱芜等5市被认定为我省第一批无传销城市;同年12月,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滨州、菏泽等9市被认定为第二批无传销城市。对已认定的无传销城市原则上每两年复审一次,因出现问题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撤销并通报。
很多网络传销本质是非法集资
如今,网络传销变得更具隐蔽性、欺骗性。此外,很多网络传销活动只是把传销作为手段,本质是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伪造政府公文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当前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山东省将加大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及传销信息清理屏蔽等工作力度,要求互联网平台,强化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板块管理,加强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
“今年下半年,将适时做好‘无传销城市’创建扫尾工作,并探索建立无传销城市动态化管理机制。”省工商局局长李关宾表示,“针对新型传销方式和手段,将加大线上线下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案件的查办。”对于网络传销,将坚持“露头就打”和“打早打小”,强化“打、防、控、管”等各项措施。(记者 马绍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