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筹集资金1500万元支持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28.03.2016  10: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联合下达自然保护区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由各市统筹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管护能力建设支出,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均纳入资金支持范围。同时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努力提高我省自然保护区经费保障水平和管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