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0年前7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22.09.2015  09:48

  近日,我省推进城镇化又有新动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出台《促进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在落户数量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根据大中小不同规模的城镇,合理分解了落户数量目标。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要求各市年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起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在就业保障方面,每年对48.5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16.5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在落户方面,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落户标准,济南、青岛要全面放开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大学专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方案》进一步提出增强各类城镇人口吸纳能力。做大做强中心城(镇)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大城市要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就业容量,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着力改善交通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夯实产业基础,改善营商环境。强化联系,将部分人口多、实力强的小城镇培育成新生小城市。

  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合理配置和布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动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方案》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财力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基建资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等,确保我省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