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地方路径及实践(一)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标准》),全面启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各地认真学习,坚持贯彻遵循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截止到2016年1月,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印发了实施意见,绘制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蓝图。
北京:以“一二三四五”总体思路,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后,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文化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和基层实际需求,以制定“1+3”文件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推进首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出台了“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从而在全国各省(区、市)率先出台了实施意见。
所谓“1+3”政策文件,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和《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使之成为北京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遵循。“1”是统领,“3”是“1”的配套文件和有力支撑。
“1+3”文件的关键在“基层”二字,具体体现在“一二三四五”的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思路上,围绕出政策、建机制、搭平台、树品牌、育人才、促发展、惠民生,不断推动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强化供需对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二是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和文化民生意识“两个意识”,始终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三是建立完善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公益演出“三个配送体系”,统筹各类文化资源,把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产品送到基层;四是从宏观政策、设施标准、服务规范和创建水平等方面,解决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短板”,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四个化”;五是实施“五个工程”,即引领工程、提升工程、示范工程、培训工程和保障工程。
山东:以点带面,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山东《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于2015年6月5日正式印发。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山东注重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公共财政对文化服务投入不足、人员编制与实际工作需要不匹配、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产品服务不足等关键问题,强调惠民利民,力求实现均衡发展。在服务内容上,融入山东元素,体现山东特色。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着力打造“图书馆+书院”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和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等独特文化品牌纳入文件内容。在文化惠民方面,提出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一年一场戏工程,以及对全省7005个贫困村实施文化精准扶贫计划,并就文化小广场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过程中,山东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两办《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首先实现点上突破。在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部署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抓好重点惠民工程效能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目前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平均覆盖率达到90.85%,84.3%的行政村和85.1%的社区初步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文化精准扶贫和“千村扶贫健身工程”,文化扶贫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发挥各级财政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2015年免费送戏下乡逾万场。正式印发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和购买目录。文件以国家意见为基本依据,立足增强可操作性进行细化分解,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诚信评价等创新内容,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现健康良性运行提供保障。指导目录与实施意见一并印发,涵盖的项目全部为在国家意见基础上的新增内容。同时,研究出台了省级财政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购买省直剧场演出服务和彩票公益金购买省级艺术表演团体进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演出服务等一系列办法。
广东:着力改革创新,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广东省于2015年7月4日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了4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着力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二是注重衔接,保持与《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等该省近几年确立的目标任务相对应,同时与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紧密联系;三是明确定位,体现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力争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先行先试;四是体现“粤味”,在国家22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10个特色指标。
广东在实际工作中着力改革创新,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2014年,省委、省政府将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项工作列为重点改革事项并督办。一年多来,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共有4个单位和地市承担了文化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任务,同时选定了三类共28个省级改革试点单位和地区。目前,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东莞市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已通过文化部专家论证和评审;省博物馆和深圳市福田区图书馆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已于去年底完成了理事会的组建,并在实际运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承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任务的中山市,以“2+8+N”模式积极统筹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资源整合,将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投入从零散模式转变为集约模式,实现全方位的文化资源整合,形成“小平台”承载“大服务”的工作格局。在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方面,广东省出台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广东注重发挥中心城市、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资源共建共享,重点建设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粤东、粤西、粤北等公共文化服务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水平。
该省于201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文化志愿者总队”,搭建起贯通全省的组织架构,规范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平台、统一标识形象、强化培训提升,实现了省、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覆盖,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外,在全省建立了一支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共1亿元,对16815个行政村聘用的文体协管员进行补助。
天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驶入持续健康发展快车道
天津市《实施意见》于2015年7月8日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指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从均衡发展、增强动力、加强内容供给、推动科技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五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任务。三是制定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四方面予以保障。特别是其中明确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组的基本构成,并明确要求落实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的政策,配置有财政补贴的村、社区基层文化管理人员。《实施意见》附件《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包括三部分52条内容,其中“基本服务项目与内容”标准共33条,按照适度超前、示范引领的原则,整体指标要高于东部先进地区平均水平。
天津市《实施意见》还注重体现突出天津特色,将该市正在实施或将要推广的特色文化工作纳入其中,如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图书通借通还、城市书吧和“书香天津”建设、“一区一品”群众文化活动、基于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建设等,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任务标准体系。《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将为“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供重要遵循,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驶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浙江:推动“三重”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均衡发展
2015年7月8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体现四个结合,即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解决现实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保障底线标准和发展特色文化服务相结合。
浙江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注重推动“三重”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均衡发展。“三重”是指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要试点工作。
“重点人群”主要是指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用工企业为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
“重点区域”主要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6个县和10个重点市县。《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重点区域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通过转移支付、结对帮扶等方式,集中实施一批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数字服务等重点项目,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的文化建设,弥补短板。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浙江省还设立了1个亿的专项资金,对重点市县的提升工作给予支持。
“重要试点工作”主要是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个试点工作。要通过试点形成先发优势,形成公共文化发展品牌。比如大力推进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升级版”,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文化礼堂4500多个,形成了“建管用”一体化运行机制。他们还编印了浙江省文化礼堂供给服务菜单,提供近2000项“菜单”服务。按公益类、市场类、招标类三个类别,以项目的形式,对全省范围内的现有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每个项目从服务内容、可供数量、服务时间、服务规模等7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农村文化礼堂自主“点单”。同时,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实施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负责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推动农村文化礼堂管理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作用,使文化礼堂真正转起来、活起来、用起来。
江苏:高标准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5年7月28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江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同时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出台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总体上高于国家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达到85%以上,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达到90%”的目标,并提出了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16平方米以上,实现县县有博物馆,3个地区创建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6个以上省辖市、40个以上县、400个以上乡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居民综合阅读率达到90%以上等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重要目标和具体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和《保障标准》,江苏省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首先,加快地方立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强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责任,破解公共文化供给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等瓶颈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有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等目标尽快实现。其次,大力推进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设施建设,力争在2至3年内,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三是不断完善公共文化建设均衡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均衡发展,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以城带乡、南北共建、结对帮扶等联动机制,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推动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四是拓展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开展互动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适销对路”。五是推进公共文化数字文化建设,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能够借阅图书,人不出村(社区)可以参观文物、欣赏艺术作品、参加艺术培训、购买艺术产品等,真正解决文化为民、文化便民的问题。同时,创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
上海: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2015年8月7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围绕本市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上海建设成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实施意见》包括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和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五个部分,其中有许多内容具有鲜明的上海特色。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进一步丰富上海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种类,实现标准化与个性化服务有机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积极探索推进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以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为引领,激励全市各类主体积极推出更多群众喜爱、参与度高、惠及百姓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产品。继续在上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和运行。到2016年底,全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实行专业化管理。在推进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循序渐进推进社会化,引入合格的社会主体管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探索直营连锁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完善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主体资质标准,建立管理合格主体推荐制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能级提升。全面推进“文化上海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研究制定统一规范标准,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人文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采集工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运用网络传播、新媒体集成管理、云服务等技术,构建公共文化基础信息资源库和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数据库,搭建“文化上海云”平台,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
西藏:站在全局高度提出“四个着力”
2015年8月7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一是站在西藏全局高度,提出了“以农牧区为重点,以维护民族团结和文化领域安全为根本任务”和“四个着力”(着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反渗透能力,着力增强全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西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符合西藏特殊战略地位。二是基本原则方面,在《意见》的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增加了“坚持突出基层”的原则,符合当前西藏公共文化建设现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有利于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进程。三是根据西藏特殊地理环境,提出了“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和高寒、边境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推进西藏公共文化均衡发展,努力消除“文化孤岛”。四是全面结合西藏各族群众文化需求,提出了“两千一万”工程(即千村文化设备配备、千名骨干人才培养、万场文化服务下乡)、“结对子、种文化”等农牧区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开展数字服务和流动服务,加强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五是突出西藏文化资源特色,在文化产品供给、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传统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统一,加强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加强藏语言文化产品的制作供给,加强区域品牌文化活动的组织创建,提出“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的区域文化品牌建设,推动西藏建设成重要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新途径。六是针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设立区、地、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必需资金,保证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达到1元,并逐年提高免费开放、农村电影场次补贴、县民间艺术团下乡演出补助和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经费等新举措。七是结合援藏工程,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领域援藏工作,落实援藏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对充分发挥文化援藏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了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