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

13.03.2018  16:30



3月12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同志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同志主持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同志传达讲话精神;省检察院领导参加集体学习。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集体学习。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以实际行动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会议要求,要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关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重要方法论、关于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真正转化为山东检察工作发展的生动实践。要扎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地落实,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山东检察工作新局面。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组织领导,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科学谋划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