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困枯井8小时 村委会赔偿4万余元

21.11.2014  13:21

      村民赵某因走路不慎跌入村中枯井,被困枯井8小时后被人救出,后赵某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近日,该案经大兴法院审理后认定,村委会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判决村委会赔偿赵某4万余元。

          原告赵某诉称,2013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某村,赵某走路时跌入村委会管理的枯井中受伤。在枯井中被困近8个小时后,赵某才被路过的村民救出。赵某认为,由于村委会管理不善,未在枯井附近设立任何警示标示,导致自己坠井受伤,村委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村委会则辩称,赵某的坠井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赵某为了看护菜园,抄近路穿越别人田地时,才不慎坠落井中造成自己损害,赵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作为枯井的所有人,未尽到适当的管理、修缮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为赵某承担80%的责任,村委会承担20%的责任,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4096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