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2.8亿元!山东晒政府负债务“家底” 风险总体可控
中国山东网12月3日讯 (记者 姜瑞丽)3日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下称《报告》)。记者获悉,截至2014年底,山东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9252.8亿元(含青岛市1047.6亿元)。从总体上看,债务规模比较适中、风险可控。
山东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33.8亿元
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债务由国务院核定。国务院日前核定我省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33.8亿元(含青岛市1090.6亿元),具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清理甄别确认,截至2014年底,山东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9252.8亿元(含青岛市1047.6亿元),二是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281亿元(含青岛市43亿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省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市政府债务限额。按照国务院批准数即“满额”确定我省政府赵武限额,主要是考虑目前我省地方债务水平相对适中,具备一定举债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释放积极财政政策信号,引导各级合理利用政府债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我省已将国务院下达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不含青岛)全部发行完毕,其中,新增债券238亿元、置换今年到期的存量朝雾债券1728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圆满完成发行任务的省份,预计可节减政府融资成本80亿元左右。
省级新增可用财力共计111.99亿元
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陆续下达了对山东省的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按规定清理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省级可用财力相应增加。截至2015年10月底,省级新增可用财力共计111.99亿元,其中,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以及革命老区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77.68亿元,2014年度中央决算补助以及清理收回省级各类存量资金和偿债准备金34.31亿元。
在资金使用上,安排60亿元实施对下工资性转移支付,支持市县落实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缓解基层财政增支压力。同时,新增安排40.1亿元,加上调整存量资金投向、整合中央专项补助,多渠道筹措资金102亿元,在全面落实年初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出台20条财政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稳增长创造条件。
根据《报告》,2015年省级一般性公共预算总支出需相应调增111.99亿元,具体列支科目: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3.6亿元,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调增21.5亿元,省对下工资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调增76.89亿元。
此外,今年1-10月份全省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03亿元,占预算的85%,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48亿元,展预算的88.2%,增长20.5%,是多年来进度最快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