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

18.05.2015  12:14

别当担保是游戏,多少人基于朋友面子去担保,以为就是签个字的事儿,其实是还钱的事儿!!“都是朋友,作担保以为就是签个字没有问题,结果确直接替别人还钱了,真是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这是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达成调解后担保人无奈的控诉。

案件基本情况
     
孟某与李某是一起做工程生意的朋友,平日关系较好,2013年11月20日,因孟某资金周转紧张向原告王某借款5万元,请李某作担保,李某出于朋友情面,且考虑到孟某经济条件不错,就同意担保,且按照孟某的要求注明系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原告王某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孟某,便将孟某与李某一起诉至法院。但仅有李某一人应诉,经承办人了解,孟某1个月前手机开始一直关机,人也无法联系。因李某注明系连带责任担保,经法庭调解,李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5万元及利息。

法律根据
     
我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检察官提醒
     
我国的传统文化一直注重仁义,尤其具有浓烈人情色彩的担保行为,在我国民间相当普遍,但当今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各种经济行为也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约束,提醒您在为朋友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更多的留心并考究一下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