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息一卡通"是旅游不文明行为的"通缉令"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4月6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了六类记录信息,基本涵盖所有游客不文明行为,并以保存信息一到两年并可能影响出境、信贷等规定构筑其威慑力和实效性。要解决旅游不文明行为问题,这的确是个好办法,因为指望某些游客自觉是没有用的,文明旅游的倡导也作用有限,这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素质问题,某些游客旅游时是什么素质,在生活其它方面很可能也是什么素质,所以需要运用手段去“治”。而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正是这样一个治的举措。
但办法虽好,却不难预料落实上是有难度的,一来很难时时处处盯着游客,治理范围有限,并难免增加人力物力成本;二来游客配不配合也是个问题,找借口或者搞对抗,都可能造成徒劳无功甚至增加矛盾。所以真要落实,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和加大投入是少不了的,也需要时间开展。那么有没有一种可以事半功倍、落地方便、多快好省的办法呢?
这不,机会来了。4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内容包括中国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并建立健全相关实名登记制度,以及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虽然《意见》还只是“意见”,很多具体方面还不明确,但不难看出国家此举旨在达成两大根本目的——同时为社会治安防控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载体和平台。这个平台便是统一的信息库,这个载体《意见》表述为“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这“一卡”很可能是公民身份证,或者其它专用芯卡。
可以明显看到,这种“一卡通”制度的方式和目的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的方式和目的,是有着极大的共通性的,《意见》也明确指出“一卡通”将包含“公民所有信息”,那么“一卡通”推出后就必定会应用于包括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在内的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不妨设想一下:将来人们去景区旅游,买票时可能就像买火车票一样,必须出示和验证“一卡”;进入景区后,随身携带便携式刷卡采集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像火车票查票一样,有权要求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同时出示门票和“一卡”,如配合出示便刷卡记录游客信息,如不出示即按逃票处理;可以看到,这样一来,不仅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大大降低,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进行巡查,信息记录工作也能轻松实现落地;公民信息“一卡通”就如一把利刃,使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成为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通缉令”。
再把公民信息“一卡通”应用于其它社会问题的解决,不难想象也会实现同样手到擒来的效果,对于以往很多立而难行的规定,这都是一个有效落实的巨大契机。这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信息技术的巨大力量——统一的信息库就如互联网,公民信息“一卡通”就如终端的电脑或手机,可以及时、快捷而大范围地查询、分享和利用信息。而互联网对于社会天翻地覆地改造,也正预示了统一信息库和公民信息“一卡通”制度的光辉未来,对文明旅游的作用只能算牛刀小试而已。《意见》刚刚出台,“一卡通”还未推出,却已经让人有些迫不及待了。(文/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