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六市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交流协作,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省法院的统一安排下,近日,六市中级法院在青岛中院签订《关于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框架协议》。协议提出了十条具体协作措施,包括跨域立案、送达保全、案件执行、巡回审判、诉调对接、宣传调研、工作量化、建立机制等方面。
跨域立案方面,协议规定协作法院指导帮助跨域立案当事人利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完成立案基本信息录入、诉讼材料上传、邮寄,为当事人跨域立案提供方便。送达保全方面,协议规定需保全、调查的财产、证据在协作法院辖区内的,协作法院间可以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调查取证或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互相给予协助、配合。执行协作方面,协议规定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属于协作法院辖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可以委托协作法院执行。巡回审判方面,协议规定各协作法院积极支持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高新技术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立“巡回审判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诉调对接方面,协议规定协作法院加强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间的相互协作,打通区域间诉调对接通道,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协作法院辖区内的,经当事人同意,可委托相应的诉调对接机构进行调解。
据了解,山东半岛六市法院审理的技术类案件占全省该类案件的一半。六市在全省率先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为区域内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诉调对接、挂职交流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搭建了平台,对山东半岛构建优势互补、协调顺畅、信息共享、有机衔接、切实有效的跨区域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优选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