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频发 大多存侥幸心理

21.07.2015  12:36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发生在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呈增多趋势。2013年以来,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共立查发生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该院分析发现,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的现象突出。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该院对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建议。

    犯罪原因   在主观方面,犯罪人除了廉洁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外,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犯罪人认为征地拆迁是“大捞一把”的好机会,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还有一些犯罪人认为自己只是基层干部,“天高皇帝远”,而且征地补偿涉及的人员、环节众多,不一定就会被发现,因而伸出了贪婪之手。   除了上述主观原因外,犯罪人之所以得逞,还有以下客观因素: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诸多漏洞。一是村账托管不规范,乡镇干部监督流于形式。办案人员分析发现,虽然由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村账托管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很少对村财务支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使得监督流于形式。二是“小金库”的存在。一些村干部将补偿资金套出后存在私设的“小金库”里,方便的时候再占为己有。“小金库”的设立能够“有效”避免财务监管,为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三是村账公开力度不到位。由于财务账目较为专业,且在财务公开中公开项目较为笼统,有的仅是“走个形式”,这就导致村民无法监督,一些村干部便伺机中饱私囊。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一是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下拨过程中,对各个重要环节缺乏跟踪监督,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村财务专管员特立独行,缺乏制约。各村一般单设一名财务专管员,监督乏力导致不懂财务的一些村干部被蒙在鼓里,对本村财务只能听财务专管员一面之词,从而引发个别财务专管员趁机贪污国家财产。如该院查办的某村财务专管员张某贪污案,张某将159.1万元迁坟补偿款以现金方式从镇政府领出,将其中的62.8万元用于实际发放、将56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后,对村支书和村主任谎称仅剩下5867元,将另外39万余元据为己有。   对策建议   打防并举,增强基层干部、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一是加大对该类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打击震慑效果,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防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为基层干部敲警钟;三是以党校为基地,开设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课程,采取定期学习、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基层干部尤其是基层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发挥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组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要对村级组织理顺财务管理关系作出进一步更加明确的规定,切实防止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状况。二是要切断补偿款发放的中间环节。补偿款的发放应统一由村委会帮助村民开设银行账户,将村民应得的补偿款直接打入补偿账户中,减少补偿款发放的中间环节,切断贪污、职务侵占犯罪的源头。三是严格落实“村账托管”制度。“村账托管”制度的严格落实首先是要明确委托与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是明确该项制度的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最后是建立定期报账、票据审查处理、财务档案管理、代理记账责任等方面的制度。   强化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一是要把好拆迁组工作人员的审查关、聘用关,并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定期岗位内部轮换。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把关拆迁补偿工作各个环节。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拆迁项目进行调查,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跟踪监督管理。三是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将涉及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专项资金作为审计重点,对分配、管理、使用资金的部门和使用资金多的单位定期审计,加大审计力度。四是引入社会监督。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和监督,对拆迁工作中的丈量、图表绘制、登记造册等决定补偿金额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认可。五是在重大项目中引入征地拆迁专职检察官监督制。专职检察官参与征地拆迁全过程,通过加强对房屋评估、资金支付等关键部位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