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5.09.2014  19:58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联系方式:魏鹏    686166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01    联系方式:李俊光    0531-81956898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00017201400085,300017201400084 四、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YHA2014-391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麻醉超声引导系统、纤维喉镜工作站 低温等离子耳鼻喉科手术系统 听力检测设备(听力计、中耳分析仪、耳声发射分析仪) 电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细胞图像分析仪 麻醉机、麻醉信息管理系统 麻醉输注工作站(系统)、靶控输注泵、麻醉多功能监护仪 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指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麻醉超声引导系统、纤维喉镜工作站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低温等离子耳鼻喉科手术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听力检测设备(听力计、中耳分析仪、耳声发射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电化学发光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血细胞图像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麻醉机、麻醉信息管理系统  1/3  麻醉机1台,麻醉系统3套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麻醉输注工作站(系统)、靶控输注泵、麻醉多功能监护仪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企业。6.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一年以上固定授权证明;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6.3 投标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设备为科研设备可以不受此条限制)。6.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6.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一部    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9:00-11:30,13:00-16:30。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0月23日8:3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会议室(济南市伯乐路190号) 九、本项目联系人:李俊光    联系电话:0531-81956898 13953165321 十、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