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计委回应“非婚生头胎办不了二孩证”:调整不合理条款
聊城阳谷一村民,因不到结婚年龄,意外有了孩子,几年后想要二孩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生育证,一气之下将县卫计局告上法庭,最后却因计生条例有规定两次败诉的经历。16日上午,山东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正在研究,但如何调整还需等国家政策出台后才能确定。
省卫计委: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并已着手调研
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对原来条例(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中一些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条款进行调整。该工作人员同时称,他们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并已着手调研,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于2002年,在国家推行“单独二孩”政策后,于2013年及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正。
该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本报报道中提到的条款外,省卫计委还对条例中的其他条款广泛征询意见,“将会充分考虑群众诉求。”
至于省内何时出台二孩相关政策,该工作人员表示需等国家政策出台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太盲目,现在出了政策,跟将来国家出的政策不一致,也不合适。
这位工作人员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最终都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当事人:如果允许一定再要一个,但会考虑成本
16日晚,从本报记者处得悉山东将来可能调整政策,自己可以再合法要一个孙子(女)的消息后,聊城阳谷县闫楼镇农民徐继万在电话中显得很高兴。
“一个孩子太单了。”徐继万说,他家在农村且家里只有一个独子,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迫切想再要一个,最重要的是“将来养老一个孩子负担太大了”。
不过,徐继万坦言,即便家在农村,现在养孩子的成本也不小,“之前只考虑怎么再要一个,以后就得考虑怎么养了。”
类似疑虑,也困扰着远在内蒙古打工的张守群。2010年生第一个孩子时,由于丈夫差一个月才到法定结婚年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第二款规定,张守群夫妻俩即便交了社会抚养费,也不能再要二孩。为此在家看孩子的张守群创建了名为“山东计划外一胎”的QQ群,里面聚集了几百个像她及前述徐继万儿子那样情况的人。
“按理说,当年国家实行‘单独二孩’,省里在修改政策的时候,就该考虑到我们。”张守群说,自己一度非常失望,并在网上提建议进行呼吁,但最后“第44条一点都没动”。
时过境迁,张守群说,将来即便条件放开,自己也不太想生二孩了,因为出来打工后她发现,挣钱太不容易,“现在想的是,尽量把最好的条件都给我第一个孩子。”
但是,在张守群创建的QQ群里,每天依然有不少群友在问,“什么时候能对我们这个群体也全面放开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