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修订《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指南》
11.04.2016 09: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重新修订《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执法主体机构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调整了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将法定的机关“劳教(戒毒)所”修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监测治疗所)”。将厅内设执法机构“省劳教(戒毒)局”修改为“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综合处、戒毒管理处、戒毒教育处、戒毒康复指导处、生产指导处”。
二是调整了执法依据。在专门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性文件中增加了“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在现行有效的主要部颁规章中增加了2013年以来新颁布的7件部颁规章,并对已废止的规章作了删除。对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重新梳理、标注。
三是调整了执法职权。明确省司法厅权力事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省厅具有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职能,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规定,省司法厅应当具有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强制)职能,并具有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指导职能。省厅对监狱、普法依法治理以及法律服务业具有监督指导职能。新增加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能,列入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参照省厅权力事项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职权进行梳理明确。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1.04.20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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