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
省局部署开展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深化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作为,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莱芜市
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五个标准。
一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食品生产经营报告登记卡,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二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行为。重点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三是规范食品原料、添加剂管理。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不得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国家明令禁用或限用物质。四是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环境。食品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内部环境整洁卫生。容器具、餐饮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餐厨垃圾及时清理。五是规范现场公示行为。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报告登记卡、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要一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收社会监督。进货单据等凭证要放置于经营场所备查。
临沂市
临沂市局组织开展了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做到四个百分百,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就餐安全。
一是监管责任百分百落实。要求各县区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实行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求经营主体百分百做到亮证经营,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许可证或实名备案证、健康证明等证件齐,有效证件必须公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二是违法行为百分百查处。把学校食堂列为最高风险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联合教育部门组织一次集中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使用“三无”、假劣、过期变质食品,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坚持严打重罚,依法打击各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一律给予行政处罚,使广大学生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小饭桌监管百分百纳入。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备案管理,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证明,准许开办;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指导学生小饭桌业主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联合教育部门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四是宣传教育百分百覆盖。以教育培训“双千工程”为平台,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增强其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意识;联合教育部门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确保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知识集中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全力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烟台市
烟台市局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开学后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生熟分开、标签标识、采购验收、原料存放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均全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均有有效的健康证,各项管理制度张贴到位,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目前公办中小学食堂全部取消承包制度,完全由学校自主经营,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没有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现象,高校食堂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对承包窗口实行了原料集中采购、工用具集中消毒。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的学校用餐配送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其在供餐前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身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配送四季豆,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填写了《学校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学校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监管责任表》。
烟台市局还按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市范围内备案的110家小饭桌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台账的建立,基础卫生设施等环节。
垦利县
县食安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规范全县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将市局安排部署的三个阶段的规范任务合并到前两个阶段完成,到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规范目标,把2015年上半年作为巩固阶段,主要在总结提升上下功夫。二是将学生“小饭桌”纳入本次规范行动。要求各镇街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学生“小饭桌”调查摸底、监督检查和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将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纳入此次规范范围。针对部分地处偏远的幼儿园存在家长接送孩子时就近消费的实际情况,将规范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延伸和补充。四是要求做到 “三个统一”。即统一《备案证》、《承诺书》、《公示牌》等印制格式;各镇(街道)统一时间开展集中联合检查;统一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曲阜市
近期,曲阜市食药监局联合曲阜市教育部门开展了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将全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小饭桌、食品摊贩、食品加工作坊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净化学校周边食品消费环境,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治行动以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餐馆、小商店、小超市、小卖部、小食品店、食品流动摊贩、食品加工作坊作为重点整治单位,以“问题五毛零食”、魔爽烟、裸装食品、粮油、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大桶水、饮料、即食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做到店店到、样样查,全面排查治理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严管重罚,强力打击学校周边无证经营食品,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行为,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份子,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加大对食品业户不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不建立规范的进销货台帐,不认真执行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规范食品业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为学校食品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开展食品业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自律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食品业户守法自律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氛围。
截至目前,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共对120余家学校食堂、小饭桌、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作坊、食品摊贩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13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2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