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因钱变敌人 借钱变勒索敲诈朋友逾千万
昔日好友因钱变敌人
借钱变勒索,敲诈朋友逾千万
账明明已经还清了,却被扣上“应还欠款1400余万元”的帽子。 朋友间互相帮忙是人之常情,可借钱却变成被迫还已经还清了的钱。被逼无奈之下,刘龙最终报案。日前,该案经历下法院、济 南中院依法审理,李强以敲诈勒索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记者王茜通讯员刘科王继学
朋友有难,相互借钱帮忙
据了解,刘龙和李强是1997年通过朋友认识对方的。2000年至2001年的时候,其因生意需要,刘龙找李强借过钱。之后,刘龙陆续还了李强150余万元,2005年时,借款全部还清。
2008年的一天,李强到刘龙公司办公室,表示生活困难需要钱,刘龙看在朋友的份上就借给了李强三十万元。可没过多久,李强又来找刘龙借钱,还要求用车抵押借款二十万元,李强和刘龙朋友的投资公司签了借款协议,由投资公司借给。但期限三个月过去了,李强一直没还钱,最终刘龙给投资公司补了20万元。
此后,李强三番五次到公司找刘龙,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借钱。
翻脸不认人,借钱变“还钱”
2012年8月下旬,李强多次给刘龙打电话说孩子毕业需要用钱,为了不让李强到公司影响办公,刘龙让人给李强汇了3万元。可谁想,怕啥来啥,刚汇钱没几天后,李强把他80岁的父亲、哥哥、侄子带到刘龙公司“驻扎”,自己离开了。
李强父亲说刘龙借李强的钱一直没还,拿出当年刘龙借款借条的复印件要其还钱,还威胁其要在刘龙的公司跳楼。李强父亲提出“给我五十万,我就走”的要求,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刘龙安排公司给李强汇了五十万元。
但没过多久,李强父亲又表示五十万不够,还得要钱,并在欠条复印件下面补写了每次借款的数额由借款当日开始计算,到2012年8月共计1400余万元的内容。而这期间,刘龙还收到李强发来的威胁短信。
在李强的威胁下,刘龙和其商量,最终李强答应只要再给300万,就了结欠款的事。为了不再让李强再到公司闹腾,刘龙将300万元打给了李强。谁料,李强收到钱后,又和父亲等人来到公司,要求再给700万。由于李强及家人的折腾让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无奈之下,刘龙只好报案。
构成敲诈勒索,判刑十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辩护人提出涉案款项是刘龙所欠借款本息的意见,法院认为,刘龙提交了李强所写收到条,金额共计89.5万元,其自述约定的借款本息已于2005年还清,自2005年至案发时,并没有李强催促刘龙还款的证据,且李强曾多次向刘龙借款,并有李强的借条等证据,足以证明刘龙对李强的借款本息已还清的事实,李强是以要求刘龙偿还借款利息之名,掩盖敲诈勒索之实。”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李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李强退赔刘龙三百五十万元。历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强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日前,济南中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