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税局抓实“三个环节”提升督查工作实效

08.05.2017  12:52

      一是抓日常督查。在任务分解的基础上,结合绩效管理,采取月度自查汇报、季度分析调度、半年检查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督查考核。根据年初预定任务和年内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季初下发重点工作安排,各单位月底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季度结束时,市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调度分析,分析测评结果作为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半年和年终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检查抽查。督导检查与绩效管理的结合,发挥了显著的导向作用和控制作用,对照预定目标及时发现工作推进问题差距,强化措施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抓重点督查。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原则,加强重点工作项目督查。对2017年全局性的重点突破性工作,如开展税收征管质量基础建设年、国地税联合实施绩效管理、国地税联合办税、“两个责任”和“纪律行动”、总局列举共性问题自查整改等10余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划分职责范围、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逐一立项督查并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参与单位做好协调配合。每季度结束10日内,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局办公室汇总形成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局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市局先后下发6期《督查通知单》、编发4期《督查专刊》,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和集中展示,推动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于突发性、临时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和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内容,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采取“立项一件督查一件、办结一件归档一件”的形式进行,确保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是抓随机督查。按照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加大作风督查力度,变季查为月查,变定期为不定期。市局办公室联合监察室、机关党委、纳税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取电话督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督查内容涉及纳税服务、上级批办或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上下班纪律、室内外环境卫生、电脑使用情况、车辆管理、廉政纪律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情况予以通报。今年以来,市局共组织2次以落实“两个责任”、“纪律行动”“两学一做”和中项八项规定等为重要内容的督导检查,促进了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认真落实“重在问责”理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对自身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严格按照《淄博市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严肃处理。通过作风督查,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执行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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