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税局推行“四方会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1.11.2014  19:18

  今年以来,济南市地税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推行稽查案件“四方会审”制度,即由监察室、审理处、选案处、检查处四方对稽查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准确性,以及稽查人员的执法质量和廉洁勤政情况进行会审,探索建立了税务稽查廉政风险防控新机制,有效推动稽查工作全面发展。截至10月底,全局共对20户稽查案件进行“四方会审”,发现疑点25处,通过会审消除疑点5处,落实整改20处,涉及税款549718.34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稽查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四方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方会审”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四方会审”实施的依据、内容、方法、步骤,确保工作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工作链条。“四方会审”的工作流程包括“选户、初审、听证、结论、整改”五个关键环节。首先,审理处在待审理的稽查案件报告中,按照案件存在明显疑点的四种情形进行选户。其次,进入初审环节,由监察室、审理处、选案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稽查案卷进行审查,提出疑点质询。在听证环节,监察室、审理处、选案处分别向检查人员提出疑点质询,听取检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重要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形成听证结论。最后,监察室整理制作 “四方会审”结论报告。

  三是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分析比对机制,通过“金三”系统的一户式征管档案,对被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与稽查报告进行比对,分析有没有偷逃税的线索,对稽查报告进行评价,查找“四方会审”的疑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四方各有分工侧重,共同协作完成;建立交流互通机制,在稽查信息传递上实现了由单向式、串联式向多向式、并联式转变,达到四方融合,互相完善,共同提高的效果。

  四是突出三个方面,做好增值应用。“四方会审”的结果与廉洁勤政、执法质量、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发现检查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室追究责任。发现检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错误,会审结论与原处理决定的差错率在10%以上、差错额在2万元以上的,即认定原案件存在执法质量问题,对各检查处的执法质量综合评定后在稽查局内部定期通报。“四方会审”的结果作为对检查质量的评价依据,纳入稽查局年度绩效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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