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09.10.2018  11:2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用地、资金、建设和实施五个方面做出“硬性规定”。

  《意见》强调要完善建设规划,细化量化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教育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已建成居住区予以补建。《意见》强调坚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优先熟化、依法划拨的“三优一划拨”原则,确保教育用地保障。要依法划拨,严格用地管理,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允许挪作他用,确需调整的应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同等面积补偿。《意见》强调要加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在强化政府投入责任的同时,鼓励将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要求,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据介绍,长期以来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一直存在着落地难、落实难问题。本次《意见》的出台,明确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有关细化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这是优先发展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城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的最节约、最有效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