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山东省县域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办法》

18.07.2017  23:01

  近日,我厅印发《山东省县域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办法》,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域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和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共计31项指标,全面、客观反映县域学校体育工作水平。评价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对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