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点部署七项任务 整治“化工围城”乱象
12月7日,山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经信委主任钱焕涛、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省安监局副局长罗新军、省政府节能办主任刘绪聪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山东是化工大省,2014年,全省共有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446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万亿元、利税3286亿元、利润1824亿元,各项指标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全国化工行业的比重均在五分之一左右。
山东省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部分企业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经营管理人员化工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经验严重不足;空间布局不够合理,有些化工企业未“进区入园”,有的化工企业被城镇社区包围,也存在“化工围城”、“化工围村”现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9月6日,张务锋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随后,省经信委、省政府研究室、省安监局等部门在深入开展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广泛征求吸收了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期间,张务锋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意见。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意见》原则通过;1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意见》将重点部署七项整治任务: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摸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可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一律由设区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备案),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扩建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核发,不再委托办理。
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制定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和综合评价指标,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由各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2018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确实完不成的,要“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
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加快推行科技强安和商业保险,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全员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
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提高化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敦促化工企业节能降耗。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广一批新技术和新工艺,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意见》集中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是: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为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为综合评级评价、限期整改与园区规划布局阶段;2018年1月至6月,为检查验收与园区完善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为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打非治违”、隐患整改要贯穿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