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启动
从12月开始,省审计厅将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范围涵盖17市及所属县(市、区)。
本次审计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安排的安居工程资金和支持安居工程的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及企业债券、银行间中期票据等各类社会融资;业务范围包括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审计对象为17市政府及所属县(市、区)政府,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银行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本次审计是保障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第5个年头,审计厅将贯彻“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坚持审计工作五项基本原则,以资金运行为主线,摸清安居工程总体情况,主要关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使用、资金供应和管理使用等3个方面,重点揭露重大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损失浪费、风险隐患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
审计要求对2016年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项目单位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市场化融资筹集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都要严格审计,要检查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跟踪到资金使用的最末端。要重点查处在资金使用、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住房分配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到查深查透、落实责任。对已开工3年以上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或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的安居工程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覆盖面每县不低于50户。
日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已在全省全面铺开,计划明年3月下旬结束,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近600名审计人员参加本次跟踪审计工作。(刘柄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