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布2015—201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05.03.2015  13:43

 

近日,《2015—2016年淄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新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范围,细化了政府采购品目,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延长目录适用年限。为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此次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适用于2015—2016两个年度,2016年度采购目录不再单独印发。 二是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本着抓大放小、搞好服务、提高绩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我们适时调整了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有关内容,决定自2015年起,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数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类项目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三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10万元以下的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组织采购。 四是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与协议供货相结合的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机、精密恒温恒湿空调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与协议供货相结合方式进行,能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优先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五是严格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市直部门、单位需购买进口产品,属于《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已选择进口产品的,不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不属于目录内的或者预算编制时未选择进口产品的,应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 六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