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法院微信调解离婚案
15.06.2015 15:50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法院受理后得知,张某因琐事与高某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已半年之久,不知去向。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依法公告,结案期限必将大大延长。在回忆此案办理的一些细节时,承办法官想到被告的电话还能打通,只是拒绝接通,短信也不予回复,可能是被告误将法官当作原告,遂拒绝交流。想到这,法官便根据手机号码找到了被告的微信号。后经法官多次说明来意、释法明理,被告终于通过验证,将法官加为好友。之后,承办法官将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以图片的形式发送给被告,并说明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通过多次沟通,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是人远在千里之外,因工作繁忙无法返回开庭。鉴于此,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调解笔录发至被告处,由被告打印签字后寄回。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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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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