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民品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03.09.2014  20:02
 

近日,德州市民宗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支行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品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民品生产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台账的设立和清真食品监管等提出进一步要求。

意见》要求:一是民品企业要建立“民品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销售的管理、民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有关手续和民品企业服务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有关事项的办理。二是民品企业要设立规范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流动资金台账,详细记录贷款支出用途、凭证以及相关票证等信息,全面反映民品生产贷款使用情况,便于民品生产资金管理。资金台账按每笔贷款设立,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和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三是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管理。生产清真食品的民品企业,要在民品生产管理办公室安排2至3名高素质回族管理人员,按照《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切实担负起清真食品监管的责任。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