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 媒体追问:究竟冤不冤?

06.12.2015  21:15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 媒体追问:究竟冤不冤?

 

 

视频:大学生掏鸟窝 被判刑10年半    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大学生和朋友因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有法可依,十年的量刑也与法有据,但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为其喊冤?

   大学生为晒“有爱”掏鸟窝 意外发现生财之道

  2014年7月14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从鸟窝里掏了12只雏鸟,最后闫某在自家养了起来,还将幼鸟照片发到了网上和朋友圈,本想晒一下自己有爱,没想到引来的却是一门生意。

  据闫某供述,他与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卖给贠某燕隼一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其余2只一跑一死。

   再次掏鸟窝后被抓获 分别被判10年半、10年有期徒刑

  2014年7月27日,闫某和王某又掏了4只幼隼。但是,这一次却引来了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根据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认定,这16只雏鸟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他们的人生也因这16只鸟而彻底改变。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千元。

  2015年8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闫某父亲: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闫某父亲闫爱民介绍,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他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根本不知道会判得这么重,抓进去的时候还向学校谎称孩子身体不好请假休学,结果没想到两三个月也没有出来的意向。

  闫某父亲表示,相关申诉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新乡中院:已收到申诉材料 将会公布处理结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培峰表示已经收到被告人父亲及其所委托的律师提交的申诉材料,会结合案情以及一二审的情况认真研究,认真审查,依法公正处理,处理结果会对外依法予以公布。

   16只鸟=10年半刑期 究竟重不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怎么算?

  被掏鸟窝的燕隼属于隼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律师称被告人不知情 无主观犯罪意愿

  一审判决书中,委托申诉辩护律师付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称鉴定机构并未实际查看鸟类,仅凭两张图片就做出鉴定结果,且被告人闫某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意愿,也没有可以被称之为猎捕的激烈犯罪手段,因此认为闫某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有足够证据表明被告人“明知故犯”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培峰表示,根据闫某的供述,他将隼捕捉到手后,在QQ群里挂出进行出售,通过公安机关从他所扣押手机中所恢复的一些资料上来看,聊天记录、手机信息、照片等都证明他已经明知这些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还进行出售。检察机关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

   法律专家:“法盲”不是借口 不可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所以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要求免除罪责不可接受。但是确实因不知道而犯法了,可以宽恕、从轻减轻责任。

  但就此案而言,根据判决书的事实,行为人具备了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足以认定。他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是对处罚有误解,可以适当予以谅解。

   为何此案会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讨论“掏鸟窝被判10年半是否公平”混淆视听

  阮齐林教授认为“因为掏鸟窝判了10年半公平不公平”的说法是错误的,有混淆视听的嫌疑。从事实上讲,同样是掏鸟窝,普通的鸟窝和珍稀濒危动物的鸟窝不可同日而语。从法律上讲,加强保护珍稀濒危灭绝动物,保护物种多样性涉及到至关重要的价值,掏这样的鸟窝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白岩松:舆论热议源于“三个不知道”

  第一,人们觉得大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以及掏鸟窝的法律后果;第二,很多人并不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量刑标准;第三,公检法相关人员不知道判刑后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反应,没能事先作出清楚解释。

   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希望此案能起里程碑作用

  捕鸟在不少人眼中并不是多大危害的事,很多人也并不了解一些鸟类是受到一些法律保护的,因而在生活中因为无知而犯法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不知情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尤其是在恶意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仍然猖獗的当下,法律的保护更是必不可少。

  此案的意义在于提醒公众,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窝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对法制宣传教育有重大意义。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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