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看山东医保

29.07.2016  16:4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2010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70万人,比2009年增加283万人,参保率达到96%,超出国家90%的目标要求,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扩面任务。
  2011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47.7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了1093.5万人,参保率达到97.1%,高出国家要求7.1个百分点。
  2012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7%。
  2013年,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7%以上。
  2014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稳定在97%以上。
  2015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了95%以上。
●新农合参保率
  2010年,新农合参合农民6548.7万人,比2009年增加109.5万人,参合率达99.6%。
  2011年,新农合参合农民6629.13万,参合率达到99.9%,超过国家医改目标9.9个百分点。
  2012年,新农合参合率达99.9%。
  2013年,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以上。
  2014年,新农合参合率在99.9%以上。
●新农合大病医保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2013年筹资标准为人均15元。截至2013年底,累计为58.62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8.57亿元,实际补偿比达到了68.29%,在新农合实际补偿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4.32个百分点。
●居民大病医保
  2014年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从2014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起付标准1万元,个人就医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给予补偿,年最高补偿限额达20万元。对原新农合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独补偿。2014年,全省累计对69.1万人次给予补偿,补偿金额10.6亿元。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补偿比例超过50%。通过招标确定三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截止到2015年,全省累计对76.78万人次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达17.76亿元。
●医疗救助基金
  医疗救助资金从2008年的1.96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5.9亿元,增长200%;资助参保参合、救助困难群众从2008年的127万人次增长到2011年的233万人次,增长8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2010年通过调整完善补偿政策,年底我省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5%,17个市的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5.4%。
  2011年所有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均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各市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均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各地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13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政府补助标准
  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水平由2008年的6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增长幅度达233%。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由240元提高到280元。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最低人均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
●建立健康档案
  2010年,城市社区和农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91.3%和67.1%,超出国家50%和20%的目标要求。
  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7%,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8%。
  2013年,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80.7%。
  2014年,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85.6%。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01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元。
  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5元。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
●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3月15日,我省第一批52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过扩大试点,到2011年6月30日,全省140个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三批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提前完成国家目标要求。
●社会资本办医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4877家,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6968名,门急诊量已经达到3831.11万人次,分别较2009年增加81家、3455名和197.17万人次。
  截至2015年底,社会办医院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8.05%,床位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19.3%。
●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
  2012年,网上集中采购金额达40.9亿元,总到货率为99%。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2014年的11大类43项增加到12大类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