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累计落实文物普查经费2737.98万元 县级经费1877.98万元
中国山东网11月3日讯 (记者 王永春)记者从山东省文物局获悉,在全国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省财政和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落实普查经费,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累计落实普查经费2737.98万元,其中落实省级经费212万元,落实市级经费648万元,落实县级经费1877.98万元。
在全国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副省长季缃绮多次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
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调整充实了省文物保护委员会,明确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代行省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印发了《山东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责任分工》;副省长季缃绮先后主持召开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会议、省文物保护委员会扩大会议、全省文化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并到济宁、临沂、潍坊、威海市及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调研指导普查工作。
在2014年1月1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季缃绮代表省政府与17市政府签署《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政府责任书》。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7市政府均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可移动文物普查政府责任书》,省文物局与省直文博单位签订了普查工作责任书。菏泽市还把可移动文物普查纳入对县(区)长、分管县(区)长,县(区)文体局局长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
在普查过程中,山东省文物局充分发挥省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在各自领域给予了积极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协调机制。省文保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了分管领导和普查联络员,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省财政和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落实普查经费,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累计落实普查经费2737.98万元。其中落实省级经费212万元,落实市级经费648万元,落实县级经费1877.98万元。省文物局分别与省教育厅、民政厅、国资委、银监局等重点系统联合下发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协作推进普查工作。省文物局会同省委政法委召开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局、省司法厅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协调会,举办了普查骨干培训班,为政法战线的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省普查办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及时进行工作部署,赴各市、省直单位召开普查现场督导及培训会议40余次,向各市及部分省直单位发出培训类、认定类、督导类、登录类公函150件,建立了月报、周报制度,确保了整个普查工作稳步推进。